问题 | 收房面积误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面积误差超出了法定规定——即3%,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与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卖方则需立刻偿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利息。相反地,如果房屋面积误差并未超出这一法定界限——即3%,那么可以根据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约定价格来判断责任方。具体而言,若误差的比例低于或等于3%,则可能需要由买方对误差部分进行相应的补足;反之,若误差超过了3%,但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此时卖方可能需要独自承担这部分误差的责任;
最后,若误差超过了合同约定范围,卖方则应向买方进行全额返还,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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