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正式合同。所谓“预售”,意指所出售之房产尚未全部建成竣工,在此阶段内,开发商必须具备五项证书,这些证书亦被称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至于已经完工的商品房出售,同样需要取得上述五项证书中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对于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期限、房屋的交付日期、房屋的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双方无需在未来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可以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直接进行履行,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