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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证不全属于诈骗吗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情形下,与购买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欺诈行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此类合同无效,亦或追索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须对购房者因该欺诈行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针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特殊情况,上述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换言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其已付房款数额相等的赔偿金。例如,假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并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获得了80万元的贷款支持,倘若发现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据此诉求开发商全额返还房款共计100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还能进一步要求开发商支付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总的来说,当商品房欺诈纠纷发生时,购房者应尽快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情况下,开发商在未持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欺诈行为,购房者不仅有权利要求其返还房款,还有权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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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