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如何收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完整查看以下五种证书方可签字收房。这五种证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未能提供上述证件中的任何一种,则其出售房屋构成非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如开发商在未向购房者充分告知相关情况的情况下,与其签定了购房协议或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针对此类特殊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退房,此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需承担在此期间因房款产生的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