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共同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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