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允许偏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之间允许存在的偏差比例被明确界定为:该误差绝对值应控制在3%以内,且按照购房时所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价格进行据实结算;若误差数值超过该比例,则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无需退还已收取的房款;若实际交付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其误差数值在3%以内,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若误差数值超过3%,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反之,若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其误差数值在-3%以内,则不足部分的房价款连同相应的利息将由开发商予以返还给购房者;若误差数值超过-3%,则超出部分的房价款连同相应的利息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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