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监视居所这一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如下几类:
第一种是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第二种是女性当事人处在孕期或哺乳期阶段; 第三种是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人士承担唯一抚养义务之人; 第四种是基于案件的特定环境和实际需求,采取监视居所措施更有利于调查工作的开展; 第五种是在羁押期结束后,鉴于案件仍未侦破完毕,须继续采取监视居所的措施。 此外,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然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无法提供担保人并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亦可采取监视居所措施。 此项监视居所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受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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