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纠纷,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以及诉诸法律这两种途径来寻求解决。
1.商议调解:在遭遇此类困境时,当事人应该考虑的第一步就是与卖方及另一位购房者进行深度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此引起卖方对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高度重视。倘若经过多轮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毫不犹豫地采取司法手段,以期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2.启动诉讼程序:若经努力协商依然无法达成协议,接下来的步骤便是向当地法院递交案件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遇撰写起诉状的困扰,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但务必保证经过法院审查并记录在案,同时将结果告知对方当事人。 (1)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均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若不符合法定起诉要求,则需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通知原告,对于此裁决持有异议的原告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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