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以购房合同为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商品房面积不足超过总面积的3%,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售方全数退还其所缴付之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之利息;
如若商品房面积略有偏差但尚未达到总面积的3%,则购买方可依循规定按照实际面积与买卖合同中所约定之面积差异比例与其购买价格之间的关系,要求出售方向其全额返还这部分差异之面积价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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