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有诉讼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方面,其诉讼期限定为三年时间,该期限从当事人确实已知悉其权益受侵害或应当知晓该情况之时开始计算。在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之久的情况下,国家法律将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至于涉及不动产物权及提请登记返还财产等事宜,则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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