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被骗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构成立案标准,只要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卖方索求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
然而,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同一套房产中同时与多位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其行为中含有明显的欺诈意图,若同时满足法定情节条件,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会被视作是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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