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卖房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购房者对此事并不知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包括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对购房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这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该购房者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 其次,如果购房者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是知晓的,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要向其全额退还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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