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合同办不了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出现未能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的现象,我方特地提供以下几项行之有效的补救策略以供参考。首要解决方案是,如果购房合同在正式预售登记程序执行前遗失,当事人只需终止原本的购房合约,然后和房地产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便可。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的额外费用主要包括重新制作书面购房合同所需的成本,大约在人民币200元上下浮动。
其次,倘若购房合同已经顺利通过预售登记手续,然而在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之前不幸遗失,此时可以考虑在本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合同效力终止。当声明发布满三个月后,当事人可携带该份报纸前往负责预售登记的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原有合同,接着再与房地产开发商重新签订新合同,并再次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最后,假如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手续,并且购房者已经成功办理了银行贷款合同,除了需要依照上述第二种情形进行处理外,购房者还须与银行签订相应的贷款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提交给银行作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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