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违约不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方应承担起法定的催告义务,敦促卖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并对因延迟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经过催告后的第三个月期限届满时,若卖方仍未能如约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恰当且充分的理由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向卖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收益,同时,卖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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