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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两卖的顺序怎么排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套房产两次出售的权利排序问题,其主要的规则按照如下次序进行排列:
首先,采取登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应该优先履行那些已被完成产权登记处理的售卖合同。
其次,在无法判断的情况下,采用物权占据主义作为判定依据,当双方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时,优先支持那些合法占据房产的一方。
最后,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没有完成产权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据了房屋,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已经履行了该方的售卖合同。
在所有的合同都没有完成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一方已经合法占据了房屋,那么一般来说,应该优先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据房屋的那一方的售卖合同。
此外,还需要考虑请求权优先主义,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根据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顺序,来确认谁有权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如果存在多份合同且都没有完成产权登记,并且双方都提出了请求,那么就应该根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先后,来确认哪一方有权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
如果一份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而另一份合同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么可以认为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购买者有权优先行使登记申请权。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么原则上可以认为两份合同的购买者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有权行使登记申请权,但是,由于订立在先的合同的购买者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因此,应该根据订立合同的先后顺序,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
在所有的合同都没有完成过户,也都没有实际交付和占据的情况下,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实际支付金额的大小和先后顺序、是否办理了网络签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先后等,然后公平合理地做出决定。一房二卖,也称为房屋的双重销售,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或者前后以两个不同的销售合同,将同一个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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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