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的对象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争议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两大类型:即民事诉讼判决和行政裁定决议。在此之中,以民事法律性质为主导的房地产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合同的纠纷(如商品房购买等敏感话题); 其次,是由建筑工程合同引起的相关纠纷(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所包含的土木建设、设备安装以及室内外装修设计和施工等复杂环节); 再次,是各类房地产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如房地产项目咨询、估值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等重要领域); 最后,还包括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诸多方面。 然而,在行政性质的房地产争议案件中,主要焦点则聚焦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夺战。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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