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活动时间多久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合同约定延迟三个月交付房产实属合法行为。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首先应书面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在给予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如对方仍未能履行义务,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该项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并未就此事项进行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对于购房人未曾催告的情况,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一年。关于因交房时间推迟而导致的赔偿问题,以下是相关的赔偿标准: 1.赔偿金额应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将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此类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进行计算; 2.赔偿金额也可基于天数进行计算,即按照已付款项的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直至实际交房日为止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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