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应该什么时候通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的商品房若发生延期交付之情况时,开发商需提前多长时间告知购房者,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依据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若预售合同中对此事项有明文约定,则应按照该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发出书面通知;反之,若预售合同对该事项未做详细规定,那么开发商通常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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