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浦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涉及房屋交易行为中,如卖方在收到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之后出现违约情况,此时将被严格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即卖方需向买方双倍偿还已收款项以作为补偿。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其总额不得超出交易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若为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若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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