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自己交房延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受人收到出卖方的书面交房通知书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接收,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将自书面交房通知所载明的交付使用日期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除非存在法律法规另行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情况。对于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房屋交付的购房者来说,此举将被视为开发公司已经对该房屋履行了实际交付义务,因此开发公司无需承担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然而,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迟收房乃至拒收房屋的行为,可能会给开发公司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公司有权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来处理向购房者追究赔偿责任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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