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商品房纠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是可行的。关于商品房销售纠纷的具体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要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优先管辖权。若被告方的居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其次,您需要准备好起诉书,其中需详细列出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诉讼要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无法亲自撰写起诉书,也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最后,只要您的起诉符合立案标准,便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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