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付定金的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卖方因违反承诺行为而收到购房定金的情况,应当严格执行定金法则,必须全数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同时应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种情形之下,定金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决定的,但是需要保证所确定的金额不得超越标的物总价值的20%,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那么超出的部分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规定,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而违约,就必须向卖方双倍偿还这笔定金;
然而,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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