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购房预售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必要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各方的全名以及注册地址,法定企业组织必须附上其法律代表的亲笔签字证明。
(2)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理位置以及唯一编码都需要详细列出。 (3)需要明确预售商品房的数量,同时面积应该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精确计量,并且需明确指出该面积具体指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4)价款即是该房屋的销售金额,例如每平方米的价格等。除了应注明房屋单价以外,还应附加总价的详细信息。 (5)关于房屋交付的方式与期限,包括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节点。 (6)房屋的使用性质也需要明确,比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及期限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8)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9)除上述条款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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