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合理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与行业规范,对于逾期交付的房产,其期限的计算方式往往是以事先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交房日期作为基准。倘若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够依照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准时地将房产交付予购房人,在此情况下,尽管已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了催促,但如果开发商仍旧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能履行他们应尽的责任,而且也无法给出恰当且有说服力的解释及理由,那么此时的购房人便具有权利去决定是否解除这份合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全额退还先前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在收到购房者的催告之后,房地产开发商能在未来的三个月之内按时履行自身的职责,那么购房者将缺乏合法的理由选择解除交易协议,但是他们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就超过原定的合同约定日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从而填补他们可能因此而承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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