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2万定金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已经交纳的定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然而,购房者欲追回所交付的定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而言,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顺利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们将失去主张返还定金的权利。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若因为追求更高的商业利润而与其他方达成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亦或是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此类情形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由开发商及购房者共同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况,例如,当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时,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悉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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