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新房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就遇见到的房子验收结果未能达到满意程度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区别对待,主要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1、若出现的问题仅仅涉及到少量的轻微质量瑕疵且这些问题未能危及其主体结构安全性的情形下,那么,作为买受人,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同时,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修复过程中所导致的其他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若您还未正式完成收房手续,您完全有权利选择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妥善解决了所有的质量问题为止,然后再行办理入住手续。 2、然而,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不合格现象,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属于不合格的情况,那么,作为买受人,您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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