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房产转移怎么防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债务人存在将与案件相关之财产进行转让、出售或者隐藏的可能性时,依据当事人之申请或者基于法院自身之权力,可以采取扣押、冻结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等措施。对于被保全的财产属于生产资料类型的,应要求申请者提供相应担保。为了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进行资产转移和藏匿行为,申请人有权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倘若申请人选择在起诉之后才申请财产保全,这将导致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对于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者,无论是否提供担保,法院均会予以拒绝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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