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须知,配偶一方所背负之债务在特定情形之时,可行使权力以处置夫妻共享资产。
若所涉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为促进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志而产生,则均可在法定范围内对夫妻共享资产进行调配和处理。 然而,倘若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为单方面负担,并且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存在着归属于另一方的权益,则在此种情况下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适度留存另一方之权益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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