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多少天有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其确切时间主要受制于交易双方的约定条款。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买方有权实施督促行为或要求卖方履行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更为严峻地说,如果对于延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的情况,买方有权提出终结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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