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法院延期交房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解除条件达成,只需向相对方发送解约通知书即可。若卖方未能及时交付房产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楼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这一主张是应当被法院所认可的,除非双方在合约中另有明确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定或者当事人未对解约权的行使期限进行约定,自解除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约事项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行使此项权利,或者在收到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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