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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中如何退还定金和首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购买过程中,已经交付的定金通常可以退还,然而,想要取回已付定金的购房者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由于购房者本身的过失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那么他们并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获取更丰厚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未告知其所购房屋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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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