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错误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证迟于约定日期仍未办理完毕,您可首先前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者直接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络,以便了解具体原因。
同时,建议您关注其他业主的情况,以确定这并非个别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房产证应办理完成,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通过协商寻找妥善解决方案。如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产证的办理期限,那么自签署之日起,即应严格遵守该条款,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手续,均不构成违约。仅当实际办理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才可依据合同中的赔偿标准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 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2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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