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退房打官司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今所实施的法律体系架构下,所有涉及到房地产开发运营行为的市场主体(在此我们简要地称之为“开发商”)都有义务遵循法律规范的要求,获取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后,才能够进行相关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展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房销售这个重要环节中,具有最高严谨性的认证措施由五项法定必备证书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证书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方必须依法取得的,以保证商品房买卖关系能够得到合法的建立和执行。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完全满足上述五项证书中的任意一项或者多项的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署了合同,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被视为违法且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他们有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撤销这份房产交易的合同,并且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各级司法机构都会判定它们为无效,这是我国立法体制中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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