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据单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购房定金收据不幸遗失,当事人可通过搜集缴纳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QQ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 然而,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被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被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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