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浦购房退还定金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的房产购买流程中,交纳的定金通常被认为不具备任何退款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订金被视为具有可撤销属性的款项。“定金”这一词汇在法律层面上有着特定且严格的定义,该词揭示出买卖双方在确保合同签署、正式生效或者实现既定目标等方面,所具有的自我约束力和责任心。
同时,“定金”也是违约责任承担的重要手段之一,仅在一方出现违约情况下,另一方才能够根据“定金罚则”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换句话说,如果付款方违反了约定,收款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收款方未能履行义务,付款方则有权向其索取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相较之下,“订金”仅仅表现为单向的行为,其意义通常被理解为预先支付的款项,与具有定金性质的担保并无直接联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支付订金的一方都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其预付的款项。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是不能够进行退款的,而订金则恰好相反,是可以被退回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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