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责任行政原则
分类
解答

责任行政原则的内容

  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责任行政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责任行政原则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行政活动的有责任状态

  行政活动并非毫无拘束,可以任意所为,而是有着基本的责任所在。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的不同,需要确定相应的责任。责任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府机关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职位的高低,也不论工作性质,有行为必有责任,所不同的只在于,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如实施违法的行为应承担被撤销的责任,而行为造成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行政原则要求必须有明确的主体

  责任行政原则首先体现在行政组织方面。行政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包括各种不同级别、管辖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职权的众多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工作人员。这些组织和人员必须权限划清,职责分明,从而使每一个行政行为都能准确地判明究竟为何者的责任,否则,责任行政无法实现。所有的行政组织法规范都是为了明确行政组织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为判明责任奠定基础。

  3、责任行政原则要求将行政机关的各种活动与责任相连,不存在无责任的行政活动

  权力与责任是行政活动的两面。行政活动需要权力,但也应当承担责任。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无责任即无授权,权力和责任必须一致。在我们以往的行政活动中,甚至包括某些行政法规范中,往往只见授权,不见责任,在各项行政法律、法规中,往往是规定权力多,明确责任少,致使行政法规范往往难以落实。

  责任和权力相连还包括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确定应负的责任。如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活动违法越权,就应当承担该项行为的无效责任;是行政机关的政治行为,就应当使权力机关承担政治责任,活动和责任的相适应也是责任行政原则内在的要求。

  4、责任行政原则要求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

  责任行政原则不仅要有法定的责任形式,而且要有实现这些责任的法律制度。一旦行政机关的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责任即从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状态。诸如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 度,都是实现责任原则的必要的法律制度。假如没有这些制度,责任行政将变得毫无意义。行政机关依其行为违法的形式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违法 的行为撤销,造成损害的行为赔偿,能返还原物的返还原物,无法返还原物的,则应以金钱赔偿。总之,通过必要的法律制度,实现法定的责任形式。

责任行政原则相关词条

  •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 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 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的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

  • 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虽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 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在我国,行政比例原则在许多单行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如《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 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 行政法中的回避原则

    回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2: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