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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销售领域中,开发者所承担的交房义务并不仅仅是将钥匙交付给购买者,其还需要向购买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签订关于房屋交接的单据等等。在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会针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约定,但是同时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合同中规定当开发者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后,其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则不再予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认为这个约定实际上是对开发者按时办理房产证义务的一种免除,因此可以被视为一个无效的格式条款。
然而,即使存在这样的约定,开发者仍然应该根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来承担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多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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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