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数量质量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强调一点,建筑物在其正常的使用年限范围之内,务必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然而,在整个建筑工程竣工之际,屋面、墙体等部分绝对不能存在诸如渗漏、开裂等常见的质量瑕疵;对于已经被发现的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责无旁贷地需要进行彻底的修复工作。在购买商品住宅过程中,要准确无误地确定主体质量问题确实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开发商往往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之间玩弄文字游戏,试图逃避按照主体质量问题来处理。一般来说,所谓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在交付之前尚未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程序。 其次,即使在交付前已经通过了验收,但是验收结果却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在办理商品住宅交接入住手续之时,购房者至少应该要求出卖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以确认该项工程是否已经通过验收且验收结果为合格。若出卖方无法出示上述文件,则意味着该项工程可能尚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结果不合格,此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最后,如果出卖方在约定的期限之后仍未能使房屋通过验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