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楼盘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予买方,然而在经过买方的书面催促之后,仍未在三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交房义务的话,那么,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反之,若开发商在收到买方的书面催促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里如期完成交房任务,并且未能提供充足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未能履约的原因。在此情况下,买方将有权选择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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