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哪法院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领域的诉讼案件,究竟应该选择向何种级别的法庭进行起诉,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涉及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在双方并未就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则由本条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首先,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因继承遗产纠纷引发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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