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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不给贷款违约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经过严格的信贷审查与严谨缜密的合同签署流程后,贷款人仍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放贷操作,此举已然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合约双方应恪守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协议、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若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所需的借款资金,导致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则贷款人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反之,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借款,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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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