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退还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深圳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在交易成功之后,定金通常是需要退还给购房者的,除非发生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当购房者遵循约定条款进行执行、因为特殊情况或者由于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导致解除合约的情况下,定金都有可能被要求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由卖方违约造成的,那么定金则可以得到双倍的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