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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购房已经交了定金能否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定金是具有可退性的。尤其当其被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即购房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时,无论在交易双方签署契约之前或是两者同时进行之时支付定金,如果主合同未能生效,那么作为从属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将无法生效。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都是可以退还给支付方的。
然而,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购房合同,那么此时定金便无法得到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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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6: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