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观帮助构成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87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要想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他人体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其次,行为人还须向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来助长其违法犯罪行为。若缺乏这些主观层面的因素,也就是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知晓他人体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或是行为人并未实际提供过任何与犯罪有关的技术支持或协助,那么就有理由认定行为人并未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在缺乏主观帮助的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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