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日违约金多少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签署之协议仅对于违约金问题进行了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亦未对此类事项做出相应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倡导的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您有权按照自身情况灵活处理此等事宜。通常而言,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然而,若违约金设定过高或者过低,您均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予以适当调整。违约金可根据其产生原因划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类型。法定违约金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其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而约定违约金则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的适用于特定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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