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则需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和磋商,敦促其尽快履行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若经书面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能解决问题,买方可以依法依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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