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湖市蓄洪区房屋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28640元/亩。未利用地:21480元/亩。
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乌林镇(除一类区片范围以外)、滨湖办事处(除一类区片范围以外)。补偿标准:耕地:32600元/亩。菜地:35860元/亩。果园:35860元/亩。茶园:35860元/亩。精养鱼池:35860元/亩。林地:26080元/亩。未利用地:1956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螺山镇、老湾回族乡、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汉和镇、万全镇、黄家口镇、沙口镇、翟家湾镇、峰口镇、曹市镇、戴家场镇、府场镇、小港管理区、大同管理区、大沙管理区。补偿标准:耕地:29800元/亩。菜地:32780元/亩。果园:32780元/亩。茶园:32780元/亩。精养鱼池:32780元/亩。林地:23840元/亩。未利用地:1788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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