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房收取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那倒的确如此。基于合约乃是由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共同商议达成,从严格意义上讲,甲方(也即是房产销售方)倘若未能依照合约约定向乙方,也就是购房者,按时交付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便不难理解这已构成了对主债权合同的公然违背。须知,定金条款是为主债权合同的从属性规范,其有效性乃随同主债权合同同时产生与消亡。既然主合同已然丧失时效性,也就意味着从属性合同亦随之失效。换言之,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条款已无实际效用可言,购房者有权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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