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定金合同从定金交付之时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在涉及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若卖方未能履行其承诺并违反了定金合同条款,那么他将面临适用定金罚则的后果——即需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而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通常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不过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定金的数额不得高于交易标的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效。换言之,倘若接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他必须向支付定金的另一方偿还双倍的定金金额;反之,如果是主动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他将无法收回已经付出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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