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延期交房如何补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屋行为中,若购房者希望提前终止合约,其首先需履行的程序便是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
值得注意的是,若经过催告而满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得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第二,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 第三,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这意味着,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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